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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审制度

    本公司为确保动漫产品运营合法,全面深入地贯彻落实文化部《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网络文化经营单位自审管理办法》,特制定了平台自审制度,明确本企业按照《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开展相关工作的职责、流程、标准以及责任追究办法。

    1、内容自审部门组织架构

    内审人员信息: 

    组长:内容审核负责人 张志远 021-68900277 

    组员:内容审核成员 张立超 021-68900277 

    组员:内容审核成员 朱宝升 021-68900277

    组员:内容审核成员 廖云 021-68900277 

    组员:内容审核成员 陶佳元 021-68900277

            2、审查人员职责  

    1)本公司审核人员应掌握网络文化内容审核的政策法规和相关知识;

    2)在任何情况下,审核人员均可在内容自审这一工作中表达其独立的审核;

    3)审核人员须以最终保证本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为目的,对在自审工作中发现违法违规的产品及服务内容进行记录并提请中止,作出提交修改,督促修改,复审等审核意见。重大问题向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报告;

    4)审核人员负责保管审查记录; 

    5)审核人员遇有对产品及服务内容的合法合规性不能准确判断的,可向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申请行政指导;

    6)审核人员有组织内部培训工作,对企业开发、运营人员进行内容审查方面的培训的责任。

    7)负责对上线的动漫产品进行背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名称、版权公司、作者内容查重)等进行审查。

    3、处罚标准

    1)动漫作品修饰性描述语句,文内一般性文字差错1个字以内免于扣罚;

    2)内文严重文理不通、语句混乱、文章不全者扣罚责任人50元/处;

    3)作品内页或首页缩略图造成侵权的,责任由设计者自行承担;

    4、奖励办法

    1)如作品上架前发现重大差错,经公司负责人确认的,奖励500元/次 ;

    2)以季度为单位,连续三个月没有出现错误的奖励200元;

    3)全年没有出现错误的奖励1000元;

    5、内容自审流程

    我公司所有上线的网络动漫、动漫产品均要与版权所有方签署授权协议,对拟提供的网络动漫产品进行内容审核,审核通过后才会上线,并且定期向文化行政部门备案自审制度和产品自审信息。

    产品上线前,由信息收集小组负责前期签署版权协议,根据有关规定收集、整理、制作要上线的动漫产品信息。然后信息收集小组将收集到的信息转交产品审核小组,审核小组依照审核标准对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信息报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审核不合格的信息退回到原提供信息小组进行版权的再处理。审核合格后的产品只有经公司领导审核同意、签字后方可提交给技术部门,进行产品的上线发布。

    所有审核流程中务必保证遵守文化部的政策规定,决不违规经营文化部警示名单和黑名单动漫产品,且定期开展公司的网络动漫内容审核培训工作,不断提供业务水平,严格把手内容关,确保内容的健康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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